泰國擬定現貨比特幣及以太幣ETF規則 公眾諮詢至9月20日
AI 市場總結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由高層原則推進至針對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現貨比特幣及以太坊ETF的法規草案,諮詢期開放至9月20日。該框架將合資格資產限制為BTC及ETH,要求ETF對所追蹤代幣持有至少80%的淨敞口,並強調以境內託管為先,並在有條件下允許使用境外託管人。這有助於支持機構投資者的參與渠道及市場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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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就引入現貨比特幣(BTC)及以太幣(ETH)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再踏前一步,由早前以原則性建議為主,推進至草擬具體監管條文,並同步調整加密資產託管安排。
泰國SEC周一發出公告,現正就兩份獨立諮詢文件徵求意見:其一為在泰國上市的現貨加密ETF草案規則;其二則就供投資數碼資產的公募基金及私募基金使用的「海外數碼資產託管機構」提出資格原則。兩項諮詢期同樣截至9月20日。
根據草案,現貨比特幣及以太幣ETF將在泰國證券交易所(SET)掛牌交易。現階段框架下,合資格的加密資產僅限比特幣及以太幣,且每隻ETF只可追蹤單一資產。為確保基金表現與標的資產走勢緊貼,草案要求ETF在每個會計年度內,對所追蹤加密貨幣的平均淨敞口不得少於資產淨值(NAV)的80%。
就基金業務層面,草案亦界定泰國本地設立的加密ETF在市場的可投資定位:泰國的公募基金及私募基金可投資於泰國註冊的加密ETF;至於已在現行規則下獲准的海外加密ETF投資,仍可繼續進行,但須受既有投資上限等限制約束。
泰國SEC表示,本次草案是在4月就整體ETF框架進行初步諮詢後推出。監管方稱,多數回應者支持整體方向,但市場就託管安排提出的意見促使SEC修訂處理方式。由於託管是ETF風險控制的核心環節,相關標準將直接影響可參與的基金發行人、所需基建配置,以及投資者資產保障方式。
在託管方面,SEC提出「本地優先」的修訂方向:在初期階段,加密ETF預期主要使用境內數碼資產託管機構;只有在「有需要且合適」並考慮當前情況下,才可能允許使用合資格的海外託管機構。
至於另一份針對海外託管機構的諮詢文件(適用於公募及私募基金的數碼資產投資活動),SEC列出更明確的要求:海外託管機構須受具法律權力的監管機關監督,並須符合泰國SEC認為足夠的監管水平及投資者資產保護標準。
整體而言,泰國正在建立「雙層」安排:現貨加密ETF推出初期以境內託管能力為主,海外託管僅在特定情況下納入考慮;而在其他基金的數碼資產投資上,海外託管可在符合條件下使用。市場人士普遍關注,託管能力與監管覆蓋往往是現貨加密ETF審批的關鍵門檻,上述設計或影響產品批核節奏與首批上市時間表。
在初期推出安排上,SEC亦劃清可行與不可行的產品路徑:公募基金及私募基金可投資泰國本地設立的加密ETF,並可在現行容許範圍內投資海外加密ETF;但監管方暫不擬在首階段批准與海外加密ETF掛鈎的「包裝型」替代產品,包括追蹤相關海外基金的存託憑證等。此舉反映泰國傾向在初期以直接、透明的現貨曝險模式為主,避免引入更複雜的結構及額外對手風險。
隨着泰國推動建立機構參與的數碼資產樞紐定位,SEC希望透過受監管、在交易所買賣的工具,為市場提供取得比特幣及以太幣現貨敞口的合規渠道。投資者及業界下一步將聚焦兩份託管相關諮詢的細節,特別是SEC如何界定使用海外託管的「有需要且合適」情況,以及境內託管供應能否支撐首批產品落地。在9月20日諮詢期截止前,市場預期意見回饋或進一步推動條文在託管規則、產品合資格性及SET上市運作細節上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