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推進比特幣及以太幣ETF規則草案

AI 市場總結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就本地上市加密貨幣ETF的規則草案展開諮詢,初期僅限於單一資產、被動型現貨產品,標的為BTC或ETH,淨風險敞口≥80%,並僅可於泰國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該框架透過證券帳戶擴大受監管的接觸渠道,支持機構參與,並釐清託管標準(優先採用本地託管機構,同時允許合資格的海外服務提供者),以改善市場基礎設施並帶來潛在的區域資金流入。
影響等級
● 中
主要受影響標的
BTC/USDT-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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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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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CoinDesk 報道,泰國加密貨幣ETF監管規則已進入草擬階段。當地證券監管機構於8月24日宣布,就兩份文件展開公開諮詢,內容涵蓋在泰國本地設立的加密貨幣ETF規則,以及為服務互惠基金與私募基金的海外數碼資產託管機構修訂資格標準。諮詢期至9月20日。 監管首階段僅涵蓋比特幣與以太幣。按草案安排,首批產品只可被動追蹤單一加密資產,每隻基金對應一種資產,限定為比特幣或以太幣,反映監管仍以流動性及市場接受度作為准入考量。本地設立的加密貨幣ETF將只可於泰國證券交易所上市及交易,投資者可透過證券戶口投資比特幣或以太幣,無需自行管理鏈上錢包或處理私鑰託管。 草案亦對投資比例作出硬性要求:基金對相關加密資產的配置不得低於80%。具體而言,每隻ETF在每個財政年度內,其底層加密資產的平均淨曝險需至少相當於基金淨資產值的80%,意味產品需維持較高的現貨跟蹤比例,不可大幅偏離核心標的。 在營運與合規方面,基金管理人須證明具備營運能力,包括合資格人員、適當系統及可支援產品運作的服務供應商;涉及數碼資產的投資活動,只可委託予持牌數碼資產基金管理人。 草案同時調整既有基金的投資範圍。目前互惠基金與私募基金可在其投資上限內配置海外加密貨幣ETF;如修訂獲批,相關基金亦可在相同投資管控框架下,投資在泰國設立的加密貨幣ETF。 託管安排仍以本地機構為主,亦是本輪規則重點之一。泰國證監會表示,修訂後的框架將繼續以持牌本地數碼資產託管機構作為首選,同時在必要且合適情況下,允許合資格海外託管機構參與。若互惠基金與私募基金採用海外託管,其託管機構須受所在地監管機構監督,且當地監管標準及投資者資產保障規則須達到泰國證監會認可水平。草案亦容許合資格數碼資產託管機構及準備充分的其他數碼資產服務供應商擔任加密貨幣ETF受託人,前提是相關機構需持續符合財務實力、人手配置及營運系統等要求。 配套監管亦持續擴展。新ETF規則並非單一措施。今年2月,泰國政府已把加密貨幣納入《衍生品交易法》下的可作為標的資產範圍,為比特幣等資產掛鈎的期貨及期權產品鋪路;其後監管亦提出簡化持牌數碼資產公司申請衍生品牌照的流程。泰國早於2024年6月批准首隻現貨比特幣ETF基金,但僅限機構及超高淨值投資者,未向零售投資者開放。相較之下,是次草案旨在為在泰國設立並直接於本地上市的加密貨幣ETF建立專門監管框架。 從監管節奏看,泰國正同步推進加密貨幣ETF、衍生品及代幣化產品。此前監管曾提到將與泰國央行合作推動代幣化沙盒,並把債券代幣化納入考慮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