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主席 Paul Atkins 列明四類加密資產不受證券法規管及三條合規融資路徑

SEC 主席 Paul Atkins 表示,在委員會正實施的代幣分類新框架下,四類加密資產——數碼商品、數碼收藏品、數碼工具及 GENIUS 法案下的支付穩定幣——不被視為證券,Deep潮 TechFlow 綜合其演講內容報道。Atkins 指出,僅數碼證券或代幣化傳統證券仍受證券規則監管,並強調當加密資產作為投資合約一部分發行或出售時,仍可能受聯邦證券法規管,指引將闡明此類合約如何終止並使資產脫離 SEC 管轄範圍。他提出三條美國加密企業家合規融資路徑:為期最多四年的"初創豁免"(建議上限如 500 萬美元)、任何 12 個月內建議上限如 7,500 萬美元的"融資豁免",以及"投資合約安全港"——一旦合約中承諾的核心管理活動完成或永久停止,某些加密資產將獲豁免於證券定義。Atkins 將新方針與委員 Hester Peirce 先前工作及近期國會努力(如 CLARITY 法案)聯繫起來,並表示預期委員會將在未來數周考慮發布擬議規則供公眾評議。